为落实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综合改革,建立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按劳分配、按质取酬的基本原则,更好地完成学院的目标任务,根据《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方案》,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任务主导、业绩激励”的原则,建立“任务 + 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
2.坚持“分类指导、岗位考核”的原则,采取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办法。学院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采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全院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聘期岗位类别,签订聘期任务和年度任务书。
3.坚持“强化岗位,优劳优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岗位任务+绩效”分配模式,实行按月岗位基本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对于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在确保每月岗位基本绩效工资不减少的情况下,按照“任务与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机制,鼓励创新,体现优劳优酬。
4、坚持“量入为出,分类指导”的原则,遵循学校人员经费拨款的基本原则,在学校核定的人员经费总量内,合理发放绩效工资,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不同岗位实行不同的管理和绩效考核方法,强化岗位对工作任务的要求,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办法。
二、发放项目
本方案主要是针对除学校直接向个人发放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外的校内绩效工资。
三、分配来源
1.学校任务拨款部分;
2.学校绩效奖励拨款部分;
3、学校人才引进拨款部分
四、学院绩效的构成
本方案实施后,学院在编教职工的校内绩效收入由以下三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年度综合奖励性绩效、年度考勤奖励性绩效。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基本绩效工资和远郊工作绩效工资,实行按月发放。
1.岗位基本绩效工资:指完成学院各类各级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规定的任务而取得的工资。对于按时与学院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任务的各级各类人员,按照2016年标准按月发放岗位基本绩效工资(表一)。学院将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职工岗位基本绩效工资标准。
注:(1)因岗位或职级发生变动的人员,自变动之日次月起按照新的岗位或职级执行。
(2)学院负责人正职的绩效工资不适用上述标准,学院负责人正职的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其工作业绩和本学院人均拨款情况确定额度。
(3)学院各系部正副主任每月800元工作津贴(全年津贴总额8000元),院办公室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参照执行。
2.远郊工作绩效工资:按现行标准及学院现行有关签到规定,按月发放远郊工作绩效和远郊交通绩效。
(二)年度考勤奖励绩效。根据学院会议考勤和系部会议考勤情况进行奖励。发放标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当年工作情况确定。
(三)年度综合奖励性绩效。包括年度基础奖励绩效、年度业绩奖励绩效,经年度绩效考核后在每年年终和次年5月左右进行分配发放。当年年度人事考核合格且完成岗位总任务80%及以上的,享受年度综合奖励性绩效。行政人员、辅导员及双肩挑人员根据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教师年度综合奖励性绩效的平均额度统筹发放。
1、基础奖励绩效。教师当年完成岗位总任务(表二中总任务指标)80%及以上的,根据年度总任务完成情况(98%视为全部完成),按比例发放。基础绩效发放额度根据年底可供分配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年度业绩奖励绩效。主要用于奖励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精神文明、学生创新培养、行政管理、对外联络等各个方面。年度业绩奖励绩效总额根据年底可供分配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1)教学超任务激励和科研超任务激励
教职工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学课时数超过年度岗位教学任务课时的,按100元/学时发放超课时奖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研分值超过年度岗位科研任务的,进行科研超任务奖励,奖励额度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具体办法见附件《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学科科研绩效激励办法(试行)》
(2)教学任务绩效激励
主要用于教师教学工作量激励和取得教学成果未计入科研分值中的激励。教学工作量激励主要用于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90%及以上的教师按照完成岗位任务内课时数进行激励,激励额度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教学成果的绩效激励具体办法见附件《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教学成果奖励绩效办法》
(3)公共事务激励
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年度业绩奖励绩效。学院社会公共服务工作内容见附件《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目录》。
五、有关说明
1.学院年度绩效工资最高发放额不超过当年学院绩效工资平均数的2倍。
2.学院党政管理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其中每学期课程教学不超过54学时,超额完成学院教学任务的部分,按教师超任务激励减半计算,科研任务超额完成的按照相应的奖励办法奖励。
3.为便于考核,工作量的计算:拟定科研1分=5个教学课时,但相互不能冲抵结算,作为奖励计算分值的依据。
4.各岗级教师每年应当完成受聘岗位要求的各项教学与科研任务、定量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相关业务工作;不得以科研工作量或其他工作量冲抵教学工作量,也不得以教学或其他工作量冲抵科研工作量,具体要求如下:
表二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及科研任务指标
岗位
任务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教学为主型 | 教学科研并重型 | 教学为主型 | 专职教学型 | 教学为主型 | 专职教学型 | ||
教学课时数 | 272 | 384 | 272 | 384 | 448 | 384 | 448 | 352 |
科研分值 | 30 | 8 | 20 | 3 | 1 | / | / | |
总任务 | 422 | 424 | 372 | 399 | 448 | 389 |
5.对于未完成当年总任务80%的,不享受年度综合奖励性绩效外,还扣除一定比例的岗位基本绩效工资(与80%的差额部分)。
6.由于当年未完成岗位科研任务导致总任务未达到80%的教师,本人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将未完成任务与下一年度合并考核,待下一年度合并考核达80%后再补充发放,若2年考核还未完成,不再继续延续。若聘期内未完成岗位任务,学院将严格执行聘期岗位任务书的有关要求。教学任务当年结算,不与下年度合并考核。
7.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硕士导师所带研究生按照450元/人·学期进行发放,不计入课时。
8.总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教学课时数+实际完成科研分值折算数)/总任务(见表二),实际完成教学课时数最高为签订的岗位任务课时数,实际完成科研任务分值折算数最高为签订的岗位任务科研分值折算数。超课时数=实际完成教学课时数-签订的岗位任务课时数;超科研分值=实际完成科研分值-签订的岗位任务科研分值。
9.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全额享受学院分配:
(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无故旷工缺勤教学岗位、教学研究活动、科研活动、党建活动及其他正常集体活动者;
(2)有严重教学事故或教学过失者;
(3)违反工作纪律及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者;
(4)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给学校、学院造成严重损失者;
(5)无正当理由不及时、不参与或不按要求参加考核的;
(6)其他经学院研究不能享受分配者;
六、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考核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 因事、因病等情况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按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生育人员休产假按照国家相关产假规定执行。产假结束后按照当年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核发相应绩效工资和绩效奖励。
九、出国进修和访学人员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教职员工每年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考核结果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十一、为确保学院人员经费二级管理分配方案顺利实施,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指导意见,制定、修订学院相关制度与文件。
十二、本方案在广泛征求基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实施,由学院二级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本方案试行一年后,可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
十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学校、学院相关规定执行。本方案与原分配办法不同之处,按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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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5